2月28日,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於出售子公司西藏新鼎礦業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尼木縣銅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進展公告》。
公告稱,爲更好地集中資源專注於發展公司主營業務,以盤活資源和提升公司資產運行效率,增強公司盈利能力,實現上市公司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向西藏自治區礦業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礦業總公司”,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比例19.93%)出售持有子公司西藏新鼎礦業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鼎酒店”)95.82%股權,出售價格爲157,303,022.28元;出售子公司尼木縣銅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尼木銅業”)100%股權,出售價格爲534,047,250.08元。
截至2019年12月30日,新鼎酒店和尼木銅業已完成了工商登記變更;按照《資產出售》協議,礦業總公司已經支付了上述兩項標的資產交易價格55%的價款,並向公司代償了新鼎酒店和尼木銅業對公司的所有非經營性佔款,合計473,017,743.21元。2020年1月2日公司發布了此事項的進展公告(編號:臨2019-010)。
2020年2月27日,礦業總公司就前述兩項標的資產交易向公司支付了剩餘45%的轉讓價款,合計311,107,622.57元。至此,新鼎酒店95.82%股權和尼木銅業100%股權轉讓價款已全部支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