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3月2日消息,內蒙古阿拉善盟鴻遠金屬有限責任公司腦木洪銅礦採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摘要進行核收前的公示,自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7日。
評估報告摘要如下:
一、評估機構:內蒙古興益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二、評估委託方: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三、評估對象:內蒙古阿拉善盟鴻遠金屬有限責任公司腦木洪銅礦採礦權。
四、採礦權人:內蒙古阿拉善盟鴻遠金屬有限責任公司。
五、評估目的: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擬整體評估處置“內蒙古阿拉善盟鴻遠金屬有限責任公司腦木洪銅礦採礦權”變更生產規模新增資源儲量出讓收益,按照國家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對該採礦權出讓收益進行評估。本評估報告即爲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處置“內蒙古阿拉善盟鴻遠金屬有限責任公司腦木洪銅礦採礦權”變更生產規模新增資源儲量的出讓收益提供參考意見。
六、評估基準日:2019年8月31日。
七、評估方法:收入權益法。
八、評估參數:腦木洪銅礦礦區面積1.56平方公裏,開採深度由1508米至1281米標高。截止2017年12月31日,礦區範圍內保有資源儲量礦石量122.767萬噸,銅金屬量9506.00噸,平均品位Cu0.77%。其中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礦石量27.105萬噸,銅金屬量2162.00噸;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礦石量95.662萬噸,銅金屬量7344.00噸。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以“內國土資儲備字[2018]185號”評審備案。
腦木洪銅礦自2014年起停產至今,儲量核實基準日後未消耗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的保有資源儲量即評估利用資源儲量。
參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腦木洪銅礦採用地下開採方式,採礦回採率爲90%,礦石貧化率爲10%,生產規模擬由年採選礦石量3.00萬噸技改爲9.00萬噸/年,估算評估利用可採儲量礦石量93.271萬噸,銅金屬量7233.48噸,礦山服務年限11.51年。
參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腦木洪銅礦的產品方案爲銅精礦(Cu20%),選礦回收率爲85%。經貧化後銅礦石入選品位爲Cu0.70%,按9.00萬噸/年的生產規模,正常生產年份年產銅精礦2669.77噸,含銅金屬533.95噸,銅精礦產率爲2.97%。
銅精礦(Cu20%)的不含稅銷售價格取35020.76元/噸金屬。折現率取8.00%。採礦權權益系數取3.20%。
腦木洪銅礦在2005年評估處置過採礦權價款,“國土資採礦評認[2005]384號採礦權評估結果確認書”確認評估結果128.14萬元,對應保有資源儲量礦石量67.170萬噸,銅金屬量5653.00噸,可採儲量礦石量36.272萬噸,銅金屬量3052.62噸(可採儲量佔保有資源儲量的比重爲54%)。2005年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腦木洪銅礦累計消耗資源儲量礦石量15.959萬噸,銅金屬量1671.00噸,按54%的比重估算,累計消耗可採儲量礦石量8.618萬噸,銅金屬量902.34噸。已處置採礦權價款而未開採的可採儲量尚餘礦石量27.654萬噸(36.272-8.618),銅金屬量2150.28噸(3052.62-902.34)。腦木洪銅礦變更生產規模後新增可採儲量礦石量56.617萬噸(93.271-27.654),銅金屬量5083.20噸(7233.48-2150.28)。按《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
九、評估結論:評估人員正確履行評估程序,認真分析評估資料,合理選取評估參數,採用收入權益法估算“內蒙古阿拉善盟鴻遠金屬有限責任公司腦木洪銅礦採礦權”的出讓收益評估值爲 440.29萬元,大寫人民幣肆佰肆拾萬零貳仟玖佰圓整,折合單位可採儲量出讓收益評估值爲608.68元/噸金屬,該評估結果高於《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
“內蒙古阿拉善左旗鴻遠金屬有限責任公司腦木洪銅礦採礦權”變更生產規模新增可採儲量銅金屬量5083.20噸,新增資源出讓收益評估值爲309.40萬元,大寫人民幣叄佰零玖萬肆仟圓整。
十、重要事項披露:評估人員收集到了《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腦木洪 礦區銅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和《內蒙古阿拉善盟鴻遠金屬有限責任公司腦木洪銅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產地質資料和技術經濟資料基本齊全,具備應用折現現金流量法的前提條件。另經評估人員核算分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估算單位礦石採選總成本費用爲151.33元/噸,經營成本爲122.99元/噸,遠遠低於行業的一般成本水平,依據該方案的經濟參數不能較準確的預測腦木洪銅礦礦產資源開發的未來收益。根據評估資料的收集情況以及腦木洪銅礦屬於雙小型礦山的特點,本項目評估選擇採用收入權益法進行評估,不採用折現現金流量法。
十一、評估報告日: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