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工信部官網發布了對張永利代表提出的“關於全面放開食用鹽銷售市場的建議”的答復。工信部表示,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加大工作力度,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繼續改革完善專營制度。在鞏固改革成果的基礎上,依據社會反饋和行業實際,進一步研究論證放開食鹽批發市場的可行性。
張永利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全面放開食用鹽銷售市場的建議收悉。經商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現答復如下:
關於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近年來,工業和信息化部在促進食鹽產業轉型升級,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快行業結構調整。2018年4月,印發《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範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19號公告),對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企業生產經營能力、技術裝備及倉儲設施等條件提出了具體要求,並督促各地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定點換證審核。目前,全國共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131家,減少8家(比鹽改前,以下同);省級食鹽定點批發企業162家,減少8家;省級以下食鹽定點批發企業1403家,減少1263家。同時,通過行業內企業兼並重組,產銷一體的經營格局初步形成,一些龍頭企業正不斷做優做強。
二是大力實施“三品”戰略。引導企業根據生產工藝、原料來源、消費羣體的不同,開發出了差異化、個性化的食鹽產品,豐富了不同消費羣體需求;通過完善食鹽標準體系和質量控制體系,建設食鹽電子追溯系統,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高;品牌建設進一步加強,產品附加值、市場影響力和消費者認可度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明顯改善,消費者滿意度顯著增強。
三是促進行業創新發展。推動產學研合作,大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進鹽行業智能制造、綠色制造,基本實現全行業關鍵工藝過程自動化,企業勞動生產率進一步提高,質量和效益不斷提升。
關於食鹽定點批發制度改革
2016年4月,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國發〔2016〕25號,以下簡稱《方案》),提出“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要求。四年多以來,食鹽批發環節改革成效顯著,食鹽供應平穩有序,市場活力日漸增強,特別是跨區經營有序開展。
截至2019年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有外省企業開展經營,跨省經營企業備案數量共3460家次,平均每省(自治區、直轄市)備案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112家。
爲進一步規範食鹽定點企業生產經營行爲,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門於2019年12月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2019〕92號),明確提出“取得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省級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可通過與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合作、自建分公司或銷售網點、委託第三方物流配送等方式,以本企業名義(獲證名稱)開展跨省經營業務”。
目前,在跨區經營企業逐漸增多的同時,食鹽品牌效應逐步顯現。除了原來市場上常見的鹽業公司品牌外,更多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以自有品牌進入市場,使得消費者的選擇權和消費體驗得到更好的滿足。
總體來看,改革達到了預期效果,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國國情的食鹽銷售體系,實現了鹽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對於社會穩定和行業健康持續發展,保障食鹽質量和供應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關於創新食鹽監管模式
按照《方案》提出的“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爲核心”“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在創新監管模式、加強食鹽專營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推進地方鹽業監管體制改革。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實現政企分開。截至目前,31個省(區、市)的省級監管體制改革均已落實到位,實現了政企(政事)分開。
二是促進鹽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委託第三方徵信機構建立了“鹽行業信用管理與公共服務平臺”,並開展3輪信用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共核查出187條涉鹽企業失信記錄,其中166條已完成信用修復及整改。
三是推進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建設。發布了《食鹽安全信息追溯體系規範》,建立了全國食鹽電子防僞追溯平臺。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13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836家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建設完成食鹽電子追溯系統,平臺累計發碼41億枚,消費者可以通過掃描包裝袋上的二維碼查詢產品信息。
四是爲進一步加強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市場監管總局於2020年1月發布《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食鹽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鹽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落實生產銷售全程記錄制度,並保存進貨査驗、出廠檢驗、食鹽銷售等信息,保證食鹽質量安全可追溯;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鹽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食鹽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開展食鹽生產經營活動,保證生產經營的食鹽質量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GB2721),加碘食鹽的碘含量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GB26878)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食鹽的貯存、運輸應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加大工作力度,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是進一步加強食鹽專營管理。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確保食鹽質量及供應安全。
二是繼續改革完善專營制度。在鞏固改革成果的基礎上,依據社會反饋和行業實際,進一步研究論證放開食鹽批發市場的可行性。
三是充分發揮行業龍頭企業的引領作用。引導中鹽集團等大型鹽業企業,加快聯合重組步伐,進一步提升市場競爭力,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