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爲截至6月29日當周LME期銅持倉報告:
注:
自2017年12月開始,LME開始按照MiFID II(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指令》第二版)的要求公布新格式的交易商持倉報告(新版COTR報告),新MiFID II版LME交易商持倉報告將在每周二公布截至上周五的周度持倉數據。
按照MiFID II的要求,LME新版持倉報告公布業務類型分爲5類,分別是(1)投資公司或信貸機構;(2)投資基金;(3)其他金融機構:(4)商業機構;(5)遵守《歐盟2003年87號指令》(歐盟建立排放交易體系的基礎性法律文件)的經營者(目前該業務類型對LME並不適用)
新版COTR中,(1)投資公司或信貸機構大體相當於老版的基金經理;而(4)商業機構大體相當於老版的生產商/貿易商/加工商/用戶。
老版CTOR報告公布業務類型包括基金經理、經紀商/指數交易商、生產商/貿易商/加工商/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