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進一步規範管理,要求廢舊物資一律上交物資倉儲中心,從嚴杜絕私自對外出售廢舊物資行爲;二是加大車輛出入查驗力度,堅決把好廢舊物資“出口關”;三是完善獎勵機制,對上交有價廢舊物資的單位,給予一定獎勵,提高職工回收廢舊物資積極性;四是強化協同監督,加強對廢舊物資的鑑定、過磅、銷售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有效杜絕違規處置和流失現象。